网站地图

网站地图 | XML | 收藏本站

济南民众源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劳务派遣,济南劳务派遣,济南劳务外包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详细内容新闻详情

《对出国劳务派遣合作管理条例》将带来三大利好

来源:www.jnmzy.com   发布时间:2014-12-26

出国劳务派遣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将带来三大利好:

◆利好1企业准入门槛高利于劳务人员日后维权条文扫描:《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区别于一般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最低额的要求,法律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门槛的大大提高,一则,可有效过滤大量投机的皮包公司;二则,鉴于公司法人对外是以其所有的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较高的注册资本便于劳动者日后的维权,不容易出现劳务人员胜诉之后难以执行的问题。

◆利好2经济保障提高出国劳务风险下降条文扫描:《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缴存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利好3劳动者出国就业权益受损可找中介赔偿条文扫描:《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务人员在国外实际享有的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协助劳务人员维护合法权益,要求国外雇主履行约定义务、赔偿损失;劳务人员未得到应有赔偿的,有权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协助劳务人员向国外雇主要求赔偿的,劳务人员可以直接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要求赔偿。


上一条: 不同国家劳务派遣契约及雇主责任制度

下一条: 劳务派遣契约及雇主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