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是一种比较省心的管理方式,可以较好的为企业解决员工的录用问题,对于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的转移也有较好的帮助。但是劳务外包在涉税方面也有不小的争议,很多人表示不是很清楚。所以就先让济南劳务外包的小编带您来简单看一下吧。
一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劳务费用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若属于按照协议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因此不能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企业应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在取得真实合法的成本、费用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属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自主选择费用支付方式从而影响税前予以扣除的项目。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以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被差额掉的这部分工资、福利及社保公积金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
二 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来确定容易使财务人员陷入困扰。一般来说,在直接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企业是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但更常见的情况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支付,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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